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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修扛着约翰,走向废墟。

约翰的眼神复杂,在消化了最初的震惊过后,心中涌现出浓浓的不甘。

如果是普通人,这份不甘可能会转变为动力,或者沉淀下来,去寻找自己的不足。

然而,约翰的性格远比他表现出来的更为极端。

他是被父母遗弃的孩子,自孤儿院长大,从懂事的那一天起,他就是万众瞩目的中心,承担着所有人的期望。

约翰想要变强,他疯狂读书、运动、学习社交技巧。

这些努力自然带给了他想要的生活,成为了人上人,却也积压了可怕的心理压力。

于是,九岁时,约翰开始虐杀老鼠。

十一岁时,是猫。

十二岁时,是狗。

十三岁那年,约翰设计了一整套自动投毒装置,悄悄安放在社区的隐蔽位置。

在这套装置的作用下,仅用了半个月,社区内所有的家养、野生猫狗全部死亡。

约翰十分有成就感。

直到这套装置运行了两个月,一位流浪汉误食了约翰投毒的食物,不幸死亡。

约翰以为自己会害怕,然而,等他站在黑暗中细细品味自己的情绪,他只感受到了……

荣耀与乐趣!

他为了社区安全做了贡献,不论是猫狗,还是流浪汉,这些都是对社会无用的东西。

在十三岁这年,约翰找到了释放压力的最好方法。

流浪汉、妓女、帮派分子、逃逸罪犯……

在没有觉醒任何力量的情况下,约翰就已经杀了一百三十四人。

他没有负罪感吗?

当然会有,但和普通人不同,他很享受这种负罪感。

约翰认为,杀人是一项很好的业余活动。

设计杀人计划到执行的过程,能够帮助约翰释放内心的压力,而杀戮后的负罪感,又能够督促他去变得更优秀。

因为在约翰的人生观中,他承载了一百多条生命的遗志,他必须变得足够优秀,才能够抵消这份杀业,才能达到生者与死者的平衡。

这是寻常人难以理解的精神状态,即便是最为癫狂的连环杀人狂,为的也是追寻刺激。

约翰不是,他就像是一位马拉松选手,只不过追在身后的,并不是其他选手,而是被他杀死的人。

他享受在被追逐下,拼尽全力奔跑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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